html模版滴滴收購Uber中國可能構成壟斷?並不會!
原標題:滴滴收購Uber中國可能構成壟斷?並不會!



8月1日下午,滴滴與Uber全球達成戰略協議並將收購優步中國品牌的消息被證實。滴滴將向優步投資10億美元,Uber將取得新公司20%的股權,合並之後的新公司估值將高達350億美元。

根據多傢第三方數據報告,滴滴占據超過80%的專車份額,而Uber中國之前也對外宣佈擁有30%的專車市場份額,如今兩者合並,毫無疑問中國的專車市場會誕生一個新的巨無霸。

消息公佈後,業內開始質疑這傢新誕生的出行巨頭是不是已經構成瞭壟斷?其實並不會。

一、營業額未到申報標準,交易並未觸發反壟斷審批

對於收購後是否涉嫌壟斷的問題,滴滴進行的回應值得我們參考,「我們認為,目前滴滴和優步中國均未實現盈利,且優步中國在上一個會計年度營業額沒有達到申報標準」。

無獨有偶,在2015年年初,滴滴和快的宣佈合並後,易到用車曾向商務部與國傢發改委舉報,稱兩傢公司的合並涉嫌壟斷,建議相關部門禁止兩傢公司合並。但在當時也正是由於兩邊企業均未達到有關經營者集中的申報門檻,因此不需要進行經營者集中申報。

事實也證明瞭這一點,滴滴快的合並後不久就開始瞭新的大戰,也並未有任何“壟斷”相關的後續。

2008年發佈的《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中規定,若參與集中所有經營者上一年度在中國境內營業額合計超過20億元人民幣,並且至少兩者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均超過4億元人民幣,需要進行反壟斷申報。或者參與集中的所有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全球范圍內營業額合計超過100億元人民幣,並且其中至少兩個經營者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均超過4億元人民幣,亦需要進行申台灣註冊商標報。

從目前已經公開的數據來看,滴滴與Uber中國的合並案尚未達到審批標準:滴滴2015年在華凈收入超過60億元人民幣,超過所有經營者在華收入的申報標準20億元;但Uber中國2015年會計年度凈收入卻不足4億元。根據一份2015年7月傳出的有關Uber中國的財務報表顯示,該公司2016年預計凈收入為2.56億美元,但2015年預計凈收入為負數。而經營者集中是否需要反壟斷申報參考的正是並購的上一會計年度數據,很明顯滴滴與Uber中國的合並案並不須申報反壟斷審查。

騰訊財經表示,「由於專車模式的特殊性,滴滴與Uber涉及兩個營業額數字。流水額,即乘客支付的全部費用,凈收入,則為乘客支付的費用中,真正進賬滴滴與Uber的那部分。大成律師事務所鄧志松律師認為,由於滴滴與Uber僅作為中介平臺,不為司機支付工資,司機並非為公司員工,因此在反壟斷審批的考慮中,應衡量公司的凈收入而非流水額」。

二、專車不僅是出行市場的子集,而且在中國的滲透率還遠遠不夠

滴滴在收購Uber中國合並之後,被質疑存在壟斷嫌疑的地方主要在於雙方的市場份額。此前滴滴和Uber分別宣稱各自的市場份額超過80%和30%,兩者的市場份額自然有重疊的地方,合並之後無疑在市場占據絕對領先地位。

但我們並不能這麼看,首先僅僅是專車市場的戰爭就還沒未停止。此前柳青曾在公開場合表示,中國專車的滲透率僅為1%,而美國舊金山則達到瞭15%,互聯網專車市場仍然是一片藍海,對於專車市場上的其他玩傢來說,仍然有巨大的機會。

打車補貼減少,價格會逐漸升高,在業界看來這是雙方形成壟斷的又一個證據。但滴滴收購Uber中國後,專車補貼大戰告一段落,市場走向價格理性,實現有序發展,這本來就是行業發展的必然規律。事實上,滴滴和Uber中國仍然要面臨來自神州、易到等競爭對手的挑戰,這種挑戰也決定瞭新公司的並沒有整個出行的的定價權。消費者仍然可以選擇更便宜的平臺體驗服務。

更為關鍵的是,滴滴收購Uber中國之後也僅僅隻是在網約車市場取得瞭領先,出行行業還有租車、汽車後市場、金融等更多領域,橫向、縱向都有很多可擴展的空間。

所以說現在談壟斷可能還為時尚早,整個出行市場遠遠未到這種塵埃落定的時候,在滴滴收購Uber之後,這反而對市場上的其他玩傢來說是一個機遇。正如當初的視頻領域的老大優酷和老二土豆合並之後,它們不僅沒有順利的實現壟斷市場,反而由於移動視頻的爆發,導致視頻市場從此進入愛奇藝、騰訊視頻、合一集團三國殺的格局。

三、這是屬於創新者的時代,互聯網服務早台中申請商標代辦已沒有壟斷概念

事實上,關於滴滴收購Uber後是否形成瞭壟斷,一個最值得參考的教科書式的案例就是當年著名的3Q大戰中,最高法院進行的判決。

當時法院的判決是:“雖然被上訴人在個人電腦端和移動端即時通訊服務市場中所占據的市場份額均超出瞭80%,但是僅僅依據市場份額尚不能得出其是否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結論。在被訴壟斷行為發生前後,越來越多不同背景和技術的企業紛紛進入瞭即時通訊領域,該領域的競爭呈現出動態競爭和創新競爭的顯著特征,在中國大陸地區即時通訊領域的多個競爭者,均擁有雄厚的財力和技術條件,足以對被上訴人的市場領先地位形成沖擊。”“多個競爭者在競爭該市場,本案現有的證據並不足以證明和認定被上訴人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而談起「壟斷」一詞,其實早在封建時代就有,在工業時代又不斷強化。壟斷背後更多是一種行政權力帶來的資源分配不均衡所致。但互聯網時代基於「服務性的市場化壟斷」卻和這種行政壟斷有著天壤之別。

《連線》雜志創始人凱文·凱利曾就「互聯網壟斷」現象進行過如下解釋,「通常來說,用戶對於互聯網壟斷現象還是比較高興的,對此不高興的就是那些壟斷公司的競爭對手,而並不是用戶在抱怨。而且,我覺得這種網絡的壟斷是基於免費的基礎之上慢慢形成的,用戶又有什麼可抱怨的呢?他們得到的服務總是在不斷改進,唯一抱怨的人就是競爭對手,而不是用戶」。

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反壟斷執法部門在審查經營者集中(合並屬於經營者集中的一種)時,除瞭考慮參與的市場份額及對市場的控制力之外,還要考慮合並(經營者集中)對市場進入、技術進步的影響,對消費者的影響,對國民經濟發展的影響,以及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認為應當考慮的影響市場競爭的其他因素等等。

我們回顧以往的互聯網行業巨頭合並,關於是否涉嫌壟斷的爭議不在少數。過去的幾次重大互聯網巨頭合並,2015年2月的滴滴快的合並、2015年4月的58趕集合並、2015年10的美團大眾點評合並、2015年11月的攜程去哪兒合並,我們其實都曾看到這些合並被質疑為「壟斷」,但反壟斷部門卻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都出於默認態度。

深究其背後原因,其實不難理解,互聯網行業發展申請商標流程瞬息萬變,這個行業充滿瞭激烈的競爭,而且隨時可能面對顛覆者憑借創新技術帶來的挑戰,這種挑戰往往就是直接革掉瞭前者的命。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智能手機市場曾經的霸主諾基亞,諾基亞最多曾占領市場接近70%的份額,但隨著蘋果iPhone的橫空出世,這傢手機巨頭的最後結局無疑相當落寞。

所以互聯網行業所謂的「壟斷」很多時候隻是暫時的,在這個充分競爭的市場,沒有一傢公司敢於說自己已經壟斷瞭這個市場,事實上即使谷歌、微軟、Facebook這樣的超級巨頭也充滿瞭焦慮。

互聯網行業與傳統行業存在巨大差別的行業,技術進步帶來的顛覆性影響我們往往很難進行評估,這個市場存在的競爭也絕不同於傳統的市場競爭。滴滴在收購Uber中國之後,我們隻能說新公司在出行市場取得瞭優勢,但距離「壟斷」恐怕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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